- 四司六局
sì sī liù jú
1.宋 代官府贵家设四司六局,为盛大宴会供役。四司指帐设司、厨司、茶酒司、台盘司,六局指果子局、蜜煎局、菜蔬局、油烛局、香药局、排办局。见 宋 灌圃耐得翁 《都城纪胜·四司六局》、 宋 吴自牧 《梦粱录·四司六局筵会假赁》。《古今小说·史弘肇龙虎君臣会》:“那四司六局祗应供过的人,都在堂下,甚次第。” 2.明 代 洪武 初年定内官之制,凡六局,为尚宫、尚仪、尚服、尚食、尚寝、尚功。尚宫局二人,总司纪、司言、司簿、司闻四司之事;尚仪局一人,总司籍、司乐、司宾、司赞四司之事;尚服局一人,总司宝、司衣、司仗、司饰四司之事;尚食局一人,总司馔、司酝、司药、司供四司之事;尚寝局一人,总司设、司舆、司苑、司灯四司之事;尚功局一人,总司制、司珍、司綵、司计四司之事,总称为四司六局。参阅 明 王世贞 《弇山堂别集·中官考一》。
- 委任司法
wěi rèn sī fǎ
是个名词。如果细分到词素,这两个字是动宾关系。司,就是执掌的意思。
- 司法监督
sī fǎ jiān dū
一是监督主体依照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二是司法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
- 宣慰司
xuān wèi sī
元 置宣慰使司,管理军民事务,分道掌管郡县,为行省和郡县间的承转机关。
- 速报司
sù bào sī
谓阴间东岳大帝属下专掌善恶因果报应的机构。
- 阃司
kǔn sī
明 代地方军事机构“都司”的别称。
- 司诡
sī guǐ
见“ 司危 ”。
- 宪司
xiàn sī
1.魏 晋 以来御史的别称。 《宋书·刘瑀传》:“明年,迁御史中丞。 瑀 使气尚人,为宪司甚得志。” 唐 封演 《封氏闻见记·风宪》:“ 唐 兴,宰辅多自宪司登钧轴,故谓御史为宰相。” 2.宋 代官名。即诸路提点刑狱公事。 景德 四年置,负责调查疑难案件,劝课农桑,和代表朝廷考核官吏等事,即后世按察司之职。《二刻拍案惊奇》卷四:“而今单表一个作恶的官宦,做着没天理的勾当,后来遇着清正严明的宪司做对头,方得明正其罪。” 清 钱大昕 《廿二史考异·宋史五·职官志七》:“ 宋 人称转运为漕司,安抚为帅司,提点刑狱为宪司。” 3.犹上司。 元 代习用语。《元典章新集·兵部·急递》:“凡有牒呈宪司公文,依上置立隔眼,发放施行。” 陈垣 释例:“宪司,当时常语。”
- 司籍
sī jí
1.管理典籍。 《文选·班固<答宾戏>》:“ 刘向 司籍,辨章旧闻。” 李善 注引 项岱 曰:“司,主也。籍,书籍也。”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书记》:“岁借民力,条之於版,《春秋》司籍,即其事也。” 范文澜 注:“《左传·昭公十五年》:‘ 孙伯黶 司 晋 之典籍……’此《春秋》司籍説所本。” 唐 刘知几 《<史通>序》:“自惟歷事二主,从宦两京,遍居司籍之曹,久处载言之职。” 2.管理簿册。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庶政·育养婴儿》:“后建客堂,两廡各三楹,司籍、出纳、会计之事皆在焉。” 3.唐 代皇宫女官名。属尚仪院,掌四部经籍、笔札几案。 田汉 《谢瑶环》第一场:“天官尚书 梁王 武三思 ,左台殿中侍御史 徐有功 、尚仪院司籍 谢瑶环 同上, 武三思 正与 谢瑶环 争执中。”参阅《旧唐书·职官志三》。
- 藩司
fān sī
1.官名。南北朝 时州刺史的别称。 南朝 梁 沉约 《齐故安陆昭王碑文》:“并求入奉灵櫬,藩司抑而不许。” 2.官名。 明 清 时布政使的别称。主管一省民政与财务的官员。《儒林外史》第十九回:“访得 潘自业 本市井奸棍,借藩司衙门隐佔身体……毒害良民,无所不为。”
- 臬司
niè sī
元 代肃政廉访使司、 明 清 提刑按察使司的别称。主管一省司法。也借称廉访使或按察使。
- 司旦
sī dàn
报晓。
- 司寇
sī kòu
古代官名。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司法和纠察的长官
- 大司农箴
dà sī nóng zhēn
- 公司破产
gōng sī pò chǎn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 中国公司法规定,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 二司
èr sī
1.指汉王尊、王骏。二人皆为司隶校尉,故称。 2.指司徒、司空。